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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股子基金业务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28 15:50:21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立参股子基金过程管理,明确业务流程,确保高质量和高效率设立子基金,规避投资及管理风险,根据《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荆政办发〔2017〕28号)《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股子基金是指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设立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子基金受理与立项、政策审查、尽职调查、风控审查、评审决策、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项目受理与立项

第四条 公司设立子基金的受理工作由基金投资部负责,设立子基金来源主要有:子基金发起人根据《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申报;公司主动与国内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围绕荆州市鼓励发展的产业设立子基金。

第五条 受理。基金投资部经初审认为受理的子基金设立方案符合《合伙企业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且子基金申报人根据相关要求提供了具体、完整的子基金设立方案。

第六条 立项。基金投资部经过审查拟立项的子基金,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批,作出同意立项、有条件同意以及不同意立项三种结论进行处理。

第三章 政策审查

第七条 对通过立项的子基金,基金投资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子基金设立方案转风险控制部进行政策审查。

第八条 风险控制部以书面意见形成政策审查结果。政策审查结果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

第九条 如通过审查,由基金投资部将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发给子基金申报人。如审查结果为有条件通过,基金投资部应按照政策审查意见,与其他出资人协商修改设立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如审查结果为不通过,则申请程序终止。

第四章 尽职调查与风控审查

第十条 通过政策审查立项的子基金,由基金投资部牵头,与风险控制部分别派人成立子基金尽职调查项目组。按照《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基金调查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尽调报告基本框架详见附件1)。尽职调查中取得的关于《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重要的结论支撑性底稿,应当做好归档和整理,形成逻辑完整、坚实可靠的论证依据。其他尽调底稿文件,尽量做到完整搜集和归档。

第十一条 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子基金,按公司规定流程报领导签批后,可根据子基金实际情况的需要聘请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在荆州新设的子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按程序报市财政局或市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从进行现场考察当天起,对设立子基金调查工作原则上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由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由基金投资部督促第三方尽快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组在尽调期间,应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子基金申报人进行实地考察,全面、客观、高效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全部过程调查记录和工作底稿,填写尽调访谈录表格(模板详见附件2)等。

第十四条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后,经项目组评估后认为可以申请项目审查的,由基金投资部将设立子基金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送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公司法律顾问审查通过后,由基金投资部将全部已完成的项目材料汇总后提交至风险控制部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 如设立子基金资料存在瑕疵,则风险控制部应提出整改意见并退回给基金投资部,基金投资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如符合标准则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逐级呈领导/部门审查签批,并接受询问。各级领导/部门如认为项目材料不足以支持《尽职调查报告》或《投资建议书》的结论意见,应当提出修订意见,提示基金投资部补全相关资料,基金投资部应在2日内完成反馈工作。

第五章 评审决策

第十七条 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主任委员同意,风险控制部应及时组织召开公司投委会,并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投委会在经过充分研究并讨论后,对设立子基金投资建议进行决策,风险控制部根据会议记录出具《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第十九条 经投委会通过的子基金,由风险控制部在2日内形成议案报公司党组织研究,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进行投资的子基金,需在公司网站公示5天。公示完成后,由基金投资部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如需审核备案)。

第六章 签订相关协议与实施投资

第二十一条 收到市政府或市基金管委会或市财政局同意设立子基金书面决议文件后,由基金投资部负责原则上7日内完成主要协议签订工作。

第二十二条 基金投资部负责配合子基金申报人设立子基金,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基金投资部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完成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监督资金安全到达子基金托管账户。

第七章 投后跟踪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基金投后管理依据公司《参股子基金投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规性审查。

(一)子基金投资地域的审查重点为:子基金在荆州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累计实缴出资额的2倍或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合伙协议约定。

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荆州市以外的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投资于荆州市登记企业的子基金金额:

(1)被投企业为荆州市外企业,但该投资基于被投企业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荆州项目;

(2)被投企业为荆州市外企业,但该投资基于被投企业拟将注册地迁至荆州市或拟在荆州投资且投资方向符合荆州产业规划要求,专项基金的投资金额按1.5倍放大计算对荆州市企业投资总额。

(二)子基金投资集中度的审查重点为: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不得成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不超过子基金认缴总额的20%。

(三)根据合伙协议规定,审查子基金不得开展的禁止性业务。

(四)由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投资项目不受合规性审查限制,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二十五条 基金投资部收到子基金相关项目投资方案后,将子基金项目投资方案送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合规性审查,按照《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基金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投资方案,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报子基金管理人上投决会表决。对合规性审查否决的投资议案,基金投资部要及时告知基金管理人停止投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资金监管。参股子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按照《资金托管合同》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基金对外投资、支付管理费等资金支出事项。

第二十七条 投后事项处理。除对子基金日常业务管理事务可不需要法律顾问审查意见外,基金投资部收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重要投后管理事项,应填报《投后事项处理签》(附件3)逐级上报公司审核,并根据最终审核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第八章 投资退出

第二十八条 子基金若在经营或者投资运作中触发相关非正常经营退出条款时,基金投资部应及时与子基金管理人沟通,按照《合伙协议》等相关合同的约定,与子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公司出资份额的转让价格,形成退出方案。

第二十九条 基金投资部根据非正常经营退出方案,撰写《退出建议书》送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出具审查意见,按公司流程提交公司投委会进行决策。

第三十条 经投委会通过的非正常经营退出方案,依次报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会议、董事会研究决策。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及投委会组织机构未健全前,本办法中所有需投委会和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均应上报市财政局决策。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规定的具体操作事项或业务流程,参见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公司其他投资业务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与子基金的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设立文件中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三十四条 子基金设立和管理中产生的所有档案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股子基金尽调报告基本框架.doc
097d7b975a88e5a25d17b07d1935fc44.doc (15.50 KB)
附件2:尽调访谈记录.doc
96b82199be165a690066c547019ee921.doc (16.00 KB)
附件3: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后事项处理签.doc
ce125949599387539c42446cda32c558.doc (15.00 KB)